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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内蒙古科技大学会议制度

时间:2023-03-17 15:42   浏览数:次  

会议的管理工作,是会议正常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有关会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内会议组织工作程序

(一)会议通知的编发

1、全校综合性会议及上级部门在我校召开的有关会议由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印发布。

2、会务单位填写《每周会议安排申请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五11:30之前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各会务单位的会议申请,经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审批后,对全校公布。

3、已经公布的会议,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会议安排中的有关时间和地点执行,不再另行通知;会议如有变动,要由会议提出部门通知有关人员。

4、《本周会议安排》表中未安排的会议,原则上不另行安排。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召开的临时性全校会议,需向党政办公室说明,协调安排。

附件:《每周会议安排申请表》

(二)会务工作要求

1、党政办公室会务工作人员根据会议安排表作好会前准备工作。

2、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3、根据会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存档。

二、会议室使用管理

(一)会议室的使用

1、会议室主要用于举行重要会议和接待来宾。各部门、各学院内部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2、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2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便合理安排使用。

3、在使用会议室上发生冲突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经校领导批准的紧急会议优先安排,保证重要、紧急会议的需要。

4、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其它用途,不外借,若有特殊用途,需经党政办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会议室的管理

1、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和协调。使用部门要爱护会议室公共财物,不得将会议室备品外借、带走,做好会议室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工作。

2、会议主办部门自己负责会议的各项会务服务工作。使用完毕,负责将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做好,桌椅归还原位,会议使用的横幅,会后应及时拆除。

3、主办部门开完会后,必须将会议室所有电源、门窗关好,并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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