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校印章(介绍信)的管理,明确印章(介绍信)使用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学校公章和部门公章一律为圆形,学校公章直径为 4.2cm ,部门公章直径为 4cm 。 2、各部门印章,其形式、规格须经党政办公室核准,并持学校统一开具的介绍信刻制,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专用章。 3、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党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须交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校钢印 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2、学校公章 (1)用于以学校或党委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报表等材料。 (2)用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学校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等。 3、校级领导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聘书。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3)用于以校级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 4、部门印章 各部门公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和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三)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学校行政或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文稿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用印。 2、各种证件,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3、各种证书、聘书按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校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党政办公室用印,用印名单留党政办公室备案。 4、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 5、需加盖校领导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校领导本人同意。 6、除校发、校党发文件外,其他各类材料在使用学校印章时,经办人均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 (四)印章的管理 1、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校印章、校领导名章,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3、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点要安全保险,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5、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6、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介绍信管理 (一)学校介绍信用于介绍联系工作,商洽事宜。 (二)学校师生员工因公或因私外出需要学校的证明、介绍信,须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先开具对其本人情况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本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名同意后,持证明到党政办公室换取校党委、学校证明或介绍信并加盖印章。 (三)介绍信要编号管理,存根与正文之间虚线处、单位名称与日期落款处加盖学校公章。 (四)介绍信要填写持信者真实姓名、身份,注明接洽和联系事项要简明扼要,存根内容与介绍信正文要完全一致,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五)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